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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9修訂 |
一、宗旨: 透過油畫徵件比賽,鼓勵文化藝術創作,以展現台灣人、事、物、景之美。 二、主辦單位:台灣國展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發展協會、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墾丁天鵝湖Villa Resort、 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高雄榮民總醫院、建吉企業有限公司 四、參賽主題:可展現台灣意涵之人、事、物、景為創作主題,並能確切代表台灣精神之作品。 五、作品規定:
※初審:就參賽人寄送作品照片資料,評審之。 初審收件:參賽者請於2010年2月15日至2月28日止(以郵截為憑),將8×10吋彩色照片一張並將標籤 貼於照片背面,以掛號郵件寄至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 台灣國展委員會 收, 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複審:依初選通過者繳交之原作再評審之 複審收件:經初審通過者於2010年3月20日公告於本網站並書函通知入圍者,請作者將參賽作品原件 並附上作品完成照片8×10吋彩色照片一張或底片光碟乙片(正片或光碟均可,製作得奬專 輯用),於2010年4月10日前送至台灣國展委員會,高雄市803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 收 ※決審:複選通過者再參加決選,同日決審之。 註:(1)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不在此限。 (2)參加複選之畫作繳交時請裝裱,背後加木板,以壓克力裝面,作品標籤應填寫工整,黏貼於作品背面 左上角,送件時由主辦單位開具收件收執聯為憑,藉資賽後退件;複審結果未獲入選者照片或底片光 碟概不退還,請於同年5月13日至5月20日止,到主辦單位憑據領回作品(亦可委由本會代叫貨運,惟 自付運費),逾限不負保管之責。 七、奬勵辦法:得奬作品頒贈奬金、奬狀及奬品以資鼓勵 第一名 一名 奬金新台幣參拾萬元、奬狀、台灣圖騰全鑽紀念錶、墾丁天鵝湖 villa Resort、 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及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輯十冊
佳作若干名 奬狀、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商務套房乙夜(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輯三冊 八、頒奬事宜: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書面通知,得奬金額應稅。 九、聯絡單位:台灣國展委員會 電話:+886-7-5212345 傳真:+886-7-5214264 E-mail:khhuk@kingship.com.tw 2010台灣國展油畫比賽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