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展委員會創立於2005年,並於次年獲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第01212640號核准「台灣國展」在案,從而臺灣國展之名稱與字樣,按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註冊人擁有絕對使用權,他人不得使用該商標。 倘有意使用「台灣國展」字樣或名稱之單位,要辦理各項比賽、展覽、刊載者,務請來函向本會申請,藉利共同發展文化藝術。
  本會又於2008年為加化組織擴大服務層面,仍建治 www.taiwanart.org.tw 網站竣事,同時為求視別方便與深化台灣國展意涵,乃再委託設計本會徽章。
委員會名:
台灣國展委員會
Taiwan National Exhibition Committee for Arts
創立:
2005年
主任委員:
地址:
台灣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483號
聯絡資訊:
TEL:+886-7-5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