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台灣國展 油畫比賽簡章

一、宗旨:
透過油畫徵件比賽,鼓勵文化藝術創作,以展現台灣人、事、物、景之美。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僑務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台灣國展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
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墾丁天鵝湖Villa Resort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發展協會、田甲興業(股)公司、建吉企業有限公司、世卡利鐘錶珠寶有限公司、高雄榮民總醫院元和雅醫學美容聯合診所
五、參賽主題:
可展現台灣意涵之人、事、物、景為創作主題,並能確切代表台灣精神之作品。
六、作品規定:
  1. 參賽作品每人限交一件,以30~100號之油畫為限,必須 為本人創作之作品。(歡迎外籍人士參加,作品不可偏離主題)
  2. 曾在國內外公開競賽之展覽獲得入選或得奬之作品亦得參賽
  3. 參賽作品如經證實為抄襲他人及違反本簡章辦法任何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4. 優選(含)以上之得奬作品,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具有典藏及辦理展覽,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或異議。
5. 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規定,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在台灣國展網站 www.taiwanart.org.tw補充修正。

七、參賽作品收件及評審方式: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複審、決審。
初選:就參賽人寄送作品資料,評審之。
  1.  
      收件:參賽者請於2008年6月10日至6月20日止以郵截為憑,將8×10吋彩色照片一張(不得局部拍照)並將標籤 貼於照片背面,以掛號郵件寄至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九十八號 台灣國展委員會 收,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複選:初選通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就參賽原作評審之。
  1.  
      收件:經初審通過者於2008年7月5日公告於本網站,並請作者將參賽作品原件並附上作品完成照片8×10吋彩色  照片一張或底片光碟乙片(不得局部拍照),於2008年7月20日至8月10日止,送至台灣國展委員會,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九十八號,電話:886-7-5313131

決選:複選通過者再參加決選,同日決審之。
 
    註:(1)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不在此限。
      (2)參加複選之畫作繳交時請裝裱,背後加木板,以壓克力玻璃裝面,作品標籤應填寫工整,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  
        角,送件時由主辦單位開具收件收執聯為憑,藉資賽後退件;複審結果未獲入選者照片或底片光碟概不退還,
        請於同年9月10日至9月17日止,到主辦單位憑據領回作品,逾限不負保管之責。  
八、奬勵辦法:
1. 得奬作品頒贈奬金、奬狀及奬品以資鼓勵    
  1. 第一名 一名 
    第二名 一名 奬金壹拾伍萬元、奬狀、台灣圖騰全鑽紀念錶(南非天然真鑽,等級:G,價值十二萬元、)墾丁天鵝湖 villa Resort總統套房、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總統套房及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輯乙冊。 。   
    第三名一名 奬金壹拾萬元、奬狀、台灣圖騰全鑽紀念錶(南非天然真鑽,等級:G,價值十二萬元、)墾丁天鵝湖 villa Resort總統套房、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總統套房及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輯乙冊。 
 
    優選二十名   奬金肆萬元、奬狀、台灣圖騰紀念鑽錶(南非天然真鑽,價值貳萬元) 、墾丁天鵝湖 villa Resort高雄漢王洲際飯店三天兩夜聯合住宿雙人套房乙夜(限本人使用)、元和雅美容醫學診所光纖靚膚美容療程券、得奬作品專輯乙冊(優選作品得視件數與水準增減之)。
 
    佳作若干名   奬狀、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商務套房乙夜(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輯乙冊。
    參加奬   凡繳件參賽(作品需符合本簡章規定)則致贈台灣國展三年日誌乙冊,值500元.
    2. 優選以上之作品,主辦單位將隨元首、副元首或行政院長之行趾赴友邦國家展覽,並擇期在台灣各重要展館公開展覽,時間、地點另訂之。

九、頒奬事宜:
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書面通知,得奬金額應稅,並擇期隆重表揚。

十、聯絡單位:
相關資訊請閱www.taiwanart.org.tw。電話:886-7-5212345  傳真:886-7-5214264  
E-mail:khhuk@kingship.com.tw
 

 2008台灣國展油畫比賽簡章報名表

 

 
 
公 告